欢迎您访问安徽自考网!网站为考生提供安徽自考信息服务,供学习交流使用,非政府官方网站,官方信息以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https://www.ahzsks.cn/)为准 登录  网站导航

安徽自考网

自考热线:13696505113

自考宪法学考点:人民法院的法官

编辑整理:  安徽自考网 发表时间:  2018-05-23  点击数:

  1、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等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统称为法官。
  2、法官的职责为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3、担任法官必须具备《法官法》所规定的条件。
  4、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



安徽自考网课程中心

安徽自考网声明:

1、由于各方面情况的调整与变化,本网提供的考试信息仅供参考,考试信息以省考试院及院校官方发布的信息为准。

2、本网信息来源为其他媒体的稿件转载,免费转载出于非商业性学习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内容与版权问题等请与本站联系。联系邮箱:952056566@qq.com

安徽自考便捷服务

  • 微信交流群
  • 微信公众号

  • 视频课程
  • 真题下载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概率论与数理统计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原概论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思修03706

内科护理学(一)

内科护理学(一)

文学概论(一)

文学概论(一)